1. 首页>>奶粉指南

配方奶虚假宣传话术盘点:最接近母乳等说法的真相,与标签法规怎么规定

换个思路:别记配方,记条款

选奶时最容易被带走的一句话是"更接近母乳",接着就开始比参数,越比越乱。

更省力的做法是换一套判断方式:把每句话翻译成"它该由哪条法规管"。

我国对婴幼儿配方乳粉实行配方注册管理,第三章专管标签与说明书,第三十七条列出标签不得含有的九类内容[1]。下面按三个最容易被说服的场景逐句对照。

画像A:被"进口奶源、源自国外牧场、生态牧场"打动的

法规怎么规定。 第三十七条第(六)项明确:标签不得含"进口奶源""源自国外牧场""生态牧场""进口原料""原生态奶源""无污染奶源"等模糊信息[1];第三十五条要求,声称生乳、原料乳粉等原料来源的,应如实标明来源国或者具体来源地[1]

该做的动作。具体国别或地点。只说"进口"不落到国别,本身就属被禁止的表述形态。

画像B:被"零添加、不添加、不含有"说服的

法规怎么规定。 第三十七条第(四)项:对于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等不应当在配方中含有或使用的物质,不得以"不添加""不含有""零添加"等字样强调未使用或者不含有[1]

要点在于前提——禁止的是对"本来就不该有"的东西做强调

该做的动作。 先问:"这样东西本来允许加吗?"标准本就不允许的,"零添加"没有信息增量;允许使用的,去看配料表与成分表的具体数值

画像C:纠结"最接近母乳、人乳化"的

法规怎么规定。 第三十七条第(八)项:标签不得使用婴儿和妇女的形象,以及"人乳化""母乳化"或者近似术语表述[1];行业科普也把"接近母乳"一类表述列入不得使用的范围[3,4]

该做的动作。 把"像不像母乳"换成可核验的问题——注册信息与实物是否一致,到市场监管总局特殊食品信息查询平台核对[5]

另外两类话术:功能与疾病

  • 功能性表述被禁止。 第三十七条第(三)项: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益智、增加抵抗力、保护肠道等功能性表述[1];第(二)项同样禁止增强免疫力、调节肠道菌群等保健作用[1]
  • 疾病相关更不允许。 第三十七条第(一)项:不得涉及疾病预防、治疗功能[1]
  • 绝对化与虚假内容也不行。 第(五)项禁止虚假、夸大、违反科学原则或绝对化的内容[1]

该做的动作。 这类话术直接跳过——它无法用于比较。

那到底该看什么:三件事

看什么法规依据具体动作
配方注册信息产品配方须经市场监管总局批准注册;注册号格式为 `国食注字 YP+8位数字`[4]在特殊食品信息查询平台按名称或注册号核对[5]
配料表食用植物油应按具体品种、加入量递减顺序标注[1]看前几位是什么、括号里写了什么
营养成分表应按国家标准规定的营养素顺序列出,并按能量、蛋白质、脂肪、碳水化合物、维生素、矿物质、可选择成分等分类列出[1]确认数值口径(每 100 g / 每 100 mL / 每 100 kJ)再横向比较

另两条易被忽略的规则:产品名称含动物性来源字样的,其生乳、乳粉、乳清粉等乳蛋白来源应全部来自该物种[1];标签应注明适用月龄,可用"1 段/2 段/3 段"标注[1]

一份 5 条话术 → 5 条法规 → 5 个动作的自检表

  • [ ] 听到"进口奶源/生态牧场"→ 核第三十七条第(六)项→ 找具体国别或地点[1]
  • [ ] 听到"零添加/不添加"→ 核第(四)项→ 先问"本来允许加吗"[1]
  • [ ] 听到"接近母乳/人乳化"→ 核第(八)项→ 改查配方注册信息[1,5]
  • [ ] 听到"益智/增强免疫/保护肠道"→ 核第(二)(三)项→ 跳过,不参与比较[1]
  • [ ] 听到"预防/治疗某某"→ 核第(一)项(不得涉及疾病预防、治疗功能)→ 与选购无关,不作为决策依据[1]

常见问题 FAQ

问:标签上出现"人乳化""母乳化"字样,说明什么?

答:按现行办法,标签不得使用婴儿和妇女的形象,也不得用"人乳化""母乳化"或近似术语表述[1]

问:"有机奶源""A2 奶源"属于被禁止的模糊信息吗?

答:看两件事:有无对应的认证或标示依据,是否如实标明来源国或具体来源地[1]。"进口奶源"这类不落到具体地点的表述,明确在禁止范围内[1]

问:"零蔗糖"是不是也不能写?

答:关键在那样东西按法规与国家标准是否"本不应含有"。对不应当含有的物质以"不添加""不含有""零添加"强调,属禁止内容[1];要比较就直接看配料表与营养成分表的数值。

问:注册号在哪里看、怎么核?

答:合法产品的标签会标注注册号,格式为"国食注字 YP+8 位数字";可在市场监管总局特殊食品信息查询平台核对[4,5]

问:看到功能性表述,是不是就等于产品有问题?

答:不能反推。本文只说明这类表述属标签不得含有的内容[1],因此无法作为产品间比较的依据;是否合规由监管部门认定。

问:标签通则最近有变化吗?

答:现行《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》已有 2025 版,将于 2027 年 3 月 16 日实施[6];具体标示要求以标准正式版本为准。

参考来源

[1]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. 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(第三章 标签与说明书:第三十四条至第三十七条)[EB/OL]. 原文

[2]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.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修改《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》的决定[EB/OL]. 中国政府网公报, 2026. 原文

[3]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. 我国婴幼儿配方乳粉的标签有什么特别规定?(来源: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)[EB/OL]. 原文

[4] 大石桥市人民政府. 婴幼儿配方乳粉消费提示(注册号格式与标签禁止内容)[EB/OL]. 2024-01-30. 原文

[5]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. 特殊食品信息查询平台(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信息)[DB/OL]. 查询入口

[6]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,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.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: GB 7718—2025[S]. 2025-03-16发布, 2027-03-16实施. 查询入口

本文由 AI 辅助撰写、责任编辑:ZealMilk审核

⚠ 免责声明

本文为婴幼儿配方乳粉标签法规条款的科普解读,仅供家长参考,不构成医疗建议,不能替代医生诊断。文中不针对任何具体产品作出定性,条款引用以官方正式发布版本为准,是否合规由监管部门认定。

如有不适请及时就医


【声明】本文内容基于公开资料整理,仅供参考,不代表本站的立场,不构成医疗建议。选购奶粉、喂养方案等请以实际信息情况为准,如有疑问请咨询相关专业人士。

相关推荐

本文内容基于公开资料整理,仅供参考,不代表本站的立场,转载联系作者并注明出处:配方奶虚假宣传话术盘点:最接近母乳等说法的真相,与标签法规怎么规定